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就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之;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會組織條例所定員額中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