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核子事故之認定及其原因之調查。二、核子損害之調查與評估。三、核子事故賠償、救濟及善後措施之建議。四、核子設施安全防護改善之建議。五、前四款調查、評估及建議報告之製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