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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主管機關得指定該關鍵設施設置者依其經評定之防護計畫辦理演練,並就演練情形予以評核。
前項評核結果有待改善事項者,關鍵設施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之通知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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