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申請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者,應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申請書(附表二)及下列文件之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進口…
- 第8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核准文件,應由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函。二、電信管制射頻器…
-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申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者,應依其用途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申請書(附表三)及其相關文件(附表四),向主管…
- 第10條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專用證號證明(以下簡稱專用證號證明)者,得憑該證明輸入供研發、測試用之第二級電信管…
- 第11條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就前條第二項規定之五個級距,擇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專用證號證明:一、最近二年每年均取得主管機關核發…
- 第12條依前條規定取得專用證號證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證明:一、主管機關依第十條第四項規定抽查,發現器材管理情形…
- 第14條適用貨物暫准通關相關規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進口者,得免申請進口核准證,並於規定期限內依暫准通關相關規…
- 第15條船舶或航空器自國外輸入時,其已裝置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免請領進口核准證,但應依相關法令申請電臺執照。
- 第16條免簽證入境或持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或停留簽證入境之外國人,輸入供自用之行動衛星地球電臺,得免請領進口核准證。前項免簽證入…
- 第17條國際救援隊、外國政府或民間救援組織,因緊急救災或具時效性災害演練等目的,攜帶救災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入境,通關申報輸入貨…
- 第18條申請人申請進口核准證時,檢具之網路設置核准文件、電臺設置核准文件之規定期間、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核准文件有效期間或專…
- 第19條進口核准證有效期間為一年,每證限使用一次。必要時,得於期間屆滿前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但進口核准證有效期間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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