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第23條 法規: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二章 電信號碼核配申請 › 第四節 用戶號碼核配申請 第23條 電信事業於主管機關核配用戶號碼後,應訂定除物聯網號碼外之黃金門號選號原則,並於實施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前項選號原則應包含基本選號原則(如附表);電信事業列入選號原則之用戶號碼,應以拍賣或付費選號方式提供用戶租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