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8條 電信工程業之負責人,具有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之受僱資格者,得自任該電信工程業之專任電信工程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