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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電信工程業之負責人,具有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之受僱資格者,得自任該電信工程業之專任電信工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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