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40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五章 系統查驗及工程評鑑 第40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維護電波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提昇有線廣播電視工程技術水準,得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評鑑。工程評鑑項目為工程設施、傳輸品質、監理業務及綜合評分等四項;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營運許可證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均得列為受評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