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系統經營者變更定址鎖碼,應檢具新增或變更之定址鎖碼設備型錄及說明(含定址鎖碼訂戶容量、波形、定址信號下行方式及聲音鎖碼方式)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