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資費管制 › 第一節 資費管制措施 第6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之主要資費依前條規定得調升者,於實施年度內每次調整資費時,其調整後之資費費率不得超過依前條第一款所定調升百分比計算之資費費率。市場顯著地位者於實施年度內調升主要資費之幅度未達前條第一款所定上限者,其未調足之值不得移至該年度以後之實施年度調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