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市場顯著地位者就其提供予其他電信事業之電信服務,應訂定批發價格。前項批發價格之訂定與調整,應含其建立、變更或解除連線之費用。第一項批發價格之首次訂定,應以零售價格扣除可避免成本及費用,並不得高於其促銷方案。第一項批發價格之調整,應按下列方式計算之,其費率分別計算結果不一致時,依較低者:一、依零售價格扣除可避免成本及費用,並不得高於其促銷方案。二、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採行之資費管制措施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