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 第8條 法規: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8條 依本辦法發放之檢舉獎金,除有第九條所定情形外,已發放之獎金不予追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