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檢舉獎金額度,由主管機關依檢舉人所提供證據之價值,按違法聯合行為案件罰鍰總金額比例定之。檢舉案件適用「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者,前項所稱罰鍰總金額,指扣除已免除或減輕罰鍰後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