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 第6條 法規: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6條 違法聯合行為案件未裁處罰鍰者,主管機關得依檢舉人提供之證據資料價值,酌予發放每名檢舉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檢舉獎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