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 第2條 法規: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2條 檢舉人提供主管機關尚未獲悉之聯合行為事證,經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涉案事業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依本辦法發放檢舉獎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