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四章 財務 第27條 保護機構應每年編造次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於十月底前,由董事會審定後報本會備查。保護機構應於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由董事會審定後,送請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並連同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監察人製作之前一年度監察報告書,一併報本會備查。前二項資料應以適當方式主動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