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四章 財務 第20條 保護機構收入來源如下:一、捐助之財產。二、自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收取之保護基金及年費。三、財產之孳息及運用收益。四、其他受贈之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