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相關法規 公平交易法母法 第17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許可者,其聯合行為評估報告書除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詳載下列事項:一、參與事業最近三年之輸出值(量)與其占該商品總輸出值(量)及內外銷之比例。二、促進輸出之具體預期效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