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法規: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三章 財務報告 第13條 收支餘絀表(格式如附件二)包括下列各項:一、收入。二、支出。三、所得稅費用。四、本期餘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