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流動資產,指財團法人預期於其正常業務週期中實現之資產、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之資產、現金或約當現金。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款項等項目。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存出保證金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