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4條 委員權責如下:一、委員會議之出席。二、公平交易與多層次傳銷政策及施政計畫之審議。三、應提出委員會議決議案件之審議。四、委員會議之提案。五、承辦輪分及主任委員指定核辦涉及違反本會主管法規之事項。六、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