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法律事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會主管法規之研擬及修訂。二、本會主管法規之諮詢。三、本會主管法規法制問題之研究。四、罰鍰執行之處理。五、刑事案件之移送。六、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七、國內外法規資料之蒐集及研究。八、其他有關本會法律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