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會議事事項。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三、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四、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五、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六、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