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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6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6條
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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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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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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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製造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一、…
第11條
公平競爭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行為之調查處理。二、提供不當贈品、贈獎行為之調查處理。三、損害…
第12條
法律事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會主管法規之研擬及修訂。二、本會主管法規之諮詢。三、本會主管法規法制問題之研究。四、罰鍰執…
第13條
資訊及經濟分析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產業市場結構、經濟情況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析。二、公平交易法經濟分析業務之諮詢、意見研…
第14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會議事事項。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三、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四、國會…
第15條
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第17條
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8條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9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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