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第6條 發表會正方及反方代表人意見發表之時間各為二十四分鐘為原則,並得分段交叉進行,必要時,得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調整之。其進行之程序如下:一、代表人簽到。二、主持人宣布發表會開始並說明進行之規則。三、代表人上臺說明。四、散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