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第5條 發表會或辯論會在電視頻道以現場播出,並同步於網路直播,其錄影、錄音並應公開於本會網站。播出時應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手語翻譯員視窗不得低於電視畫面三分之一。前項發表會或辯論會本會得提供媒體直播訊號源,媒體應為完整之播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