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2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應舉辦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前項電視時段由本會洽商台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