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13條 法規: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13條 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應於投票開始半小時前到達指定之投票所、開票所執行職務,並應簽到簽退,在投票、開票未完畢前不得離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