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8條 公辦政見發表會聽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持人應請警衛人員令其退場:一、在場喧嚷,不服制止者。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