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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應指定監察人員到場執行監察職務。
並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警衛人員維持會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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