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之電視時段,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洽請選舉區內電視台提供。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以現場播出或以現場錄影後播出。前項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所錄之錄影帶,主辦選舉委員會除得於特定場所或提供電視台為完整之重播外,不提供任何人於競選活動期間為競選活動之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