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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公辦政見發表會應依下列規定程序進行:一、候選人簽到。
二、候選人發言順序抽籤。
三、主持人宣布政見發表會開始,並說明政見發表會進行之規則。
四、候選人依抽籤順序發表政見。
五、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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