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銀行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提供外匯服務,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有關自動化服務設備之服務項目範圍,以及相關作業安全控管規範,並於提供各項外匯服務項目前檢附作業說明,函報本行備查。
嗣後作業說明若有涉及匯率適用原則及揭露方式、外匯申報方式之變動,或縮減提供之外匯服務項目者,應於變動前函報本行備查。
指定銀行應自行控管維護自動化服務設備所隸屬之單位名稱、設置地點及設備之增減變動資料,並留存紀錄備查。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第18條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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