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9條 指定機構辦理代客操作業務,限於承作由個別委任人委任操作,在指定銀行之營業處所經營之外幣間即期外匯買賣、遠期外匯買賣及其他經本行許可之交易,並以交易帳戶餘額為履約之擔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