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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指定銀行辦理代客操作業務應符合下列條件,並依第五條規定申請許可:一、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業務。
二、應於其自有資金管理部門及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之外,另設代客操作專責單位(以下簡稱專責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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