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7條 指定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駁回其申請:一、不符合第四條所規定之條件者。二、依第五條檢送之各款書件,所載內容不符規定或不確實者。三、違反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或其他外匯業務之規定,其情節重大,經本行糾正,屆期仍未改善者。四、其他有事實顯示有礙業務健全經營之虞,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之要求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