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6條 指定銀行依前條申請許可所檢送之各款書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仍未補正者,本行得退回其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