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6條 外幣收兌處執照由臺灣銀行發給之,並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辦理外幣收兌業務,除本辦法規定者外,應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外幣注意事項(以下稱注意事項)、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以下稱標準作業程序)及有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