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4條 外幣收兌處設置之核准、廢止核准及必要時之業務查核等管理事項,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辦理。前項業務查核,本行得自行或會同臺灣銀行辦理之;外幣收兌處接受查核時,不得隱匿、毀損有關文件或規避、妨礙、拒絕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