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收受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9條 法規: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收受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第9條 儲值款項準備金之收存、調整、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查核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關於超額準備抵充之規定、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第二項之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