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收受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第2條 法規: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收受儲值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指依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許可,專營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業務之機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