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廠人員之考核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受考人。
對於擬予考核列丁等或一次記二大過人員,於初核前應給予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前項考核結果,應依下列規定執行。
但考核結果應予免職或終止勞動契約者,自確定之日起執行:
一、年度考核及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自次年度開始之日起執行。
二、專案考核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自兩廠核定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