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16條 法規: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16條 第二工廠掌理事項如下:一、政府重要印件及其他安全文件印製。二、回籠券整理及作廢券銷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