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章條例 第10條 法規:獎章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相關法規 獎章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0條 獎章應於慶典或集會時頒給。公教人員獲頒獎章者,得於參加國家重要慶典集會時佩帶。佩帶獎章應服裝整齊;有勳章時,應佩帶於勳章之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