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第2條 法規: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係指擔任附表表列職務一覽表之公務人員。各機關新增、刪除或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之職務,由各主管機關報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或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後辦理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