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第10-1條 法規: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第10-1條 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之職務由同一現職人員代理超過三個月者,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特殊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