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6條 法規: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第6條 約僱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一、僱用期間。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三、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四、溢領報酬之處理方式。五、權利及義務。六、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七、終止契約事由。八、其他必要事項。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格式,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