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法 第33條 法規:行政法人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第五章 會計及財務 第33條 行政法人成立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得由原機關(構)或其上級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