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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法人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行政法人所舉借之債務,以具自償性質者為限,並先送監督機關核定。
預算執行結果,如有不能自償之虞時,應即檢討提出改善措施,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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