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計畫及方案之研議及會核。二、法案之研議及會核。三、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四、跨單位業務之整合協調。五、其他文稿審核及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